“法官,真是太感谢了,我们终于不再是‘老赖’了……”。 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握住执行法官的手,如释重负。
2006年11月至2009年4月期间,邓某到刘某、陈某夫妻开办的碎石场做工,从事开碎石机、打碎石工作。期间,刘某夫妻二人既未对碎石场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备,亦未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010年2月,邓某经重庆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矽肺三期,后被鉴定为三级伤残。2011年1月,邓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二人赔偿邓某各种费用共计373903元,但二人一直怠于履行义务。邓某申请强制执行。潼南法院受理后,穷尽措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确无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转眼七年过去,在此期间,邓某因病去世,但家属一直没有放弃追索赔偿款,向法院申请了恢复执行。经网络查控和实地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现身患胃癌,每月两万多元的医药费已使被执行人家徒四壁,无力偿还。刘某告诉执行法官:陈某的心愿就是死前可以将债还清,不愿死后还是“老赖”。这笔欠款就像块大石头一样,压在双方当事人心头。执行法官决定采取灵活措施,帮助当事人了却共同的“心结”。经过执行法官多方沟通协调,刘某夫妻的子女终于同意替父母还上这笔债。至此,双方当事人都实现了心愿,这件长达七年的积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