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潼南法院执行局“失信”“限高”双管齐下,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使一件责令退赔案成功执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王某系原潼南县某机关单位领导干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0万元,后经潼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违法所得30万元(审理期间退赃20万元)予以追缴。2017年4月,潼南法院刑庭移送王某的责令退赔案到执行局。
执行局依法对王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库。执行法官经网络查询和实地调查,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亦多次前往渝西监狱找王某沟通,对其释法明理,但王某始终坚称自己无力偿还。后该案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8月,王某的妻子来到法院要求缴纳退赔款。原来,王某出狱后才察觉到失信的严重性,发现自己依然一点也不自由,不仅上了失信“黑名单”,还被限制高消费,生活、工作有诸多不便。为了去掉头上的“紧箍咒”,做一个真正的自由人,王某让家人来法院,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