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某保险公司资阳支公司的员工专程从资阳来到潼南,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照天地,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潼南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帮其要回了多年的欠款。
2011年8月,沈某驾驶他人所有的机动车在潼南区塘坝镇与一辆轿车相撞。申请人作为机动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但因沈某准驾车型不符,申请人诉至法院要求行使追偿权。后法院判决沈某给付12万元。因沈某一直怠于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了强制执行。经穷尽措施查找,确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也未找到沈某本人,潼南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转眼七年过去,某日,执行法官在处理另案时,突然发现了沈某的踪迹,于是立即将案件恢复执行,安排警力,迅速布控,当日晚上就将沈某拘传至法院。经过法官彻夜耐心做工作,天明时分,沈某终于同意给付,并当场转账9.8万元,对于剩余部分,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
潼南法院执行法官以不畏艰辛、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积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