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剑2019”专项执行活动中,潼南法院法官通过灵活的执行方式,成功将被执行人商用房交付给申请人,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5月9日,何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何某承租该公司名下的房屋用于经营火锅店,双方就租金的给付、违约金等进行了约定。后因何某拖欠租金,某物业公司于2018年6月将何某诉至潼南法院,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何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某物业公司遂于2019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何某的房屋、车辆已挂在中介公司售卖,除了火锅店之外无其他收入。当时临近春节,正是餐饮业的旺季,若强制关闭火锅店,可能导致何某后期支付租金、违约金困难。为此,执行法官决定改变执行策略,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让火锅店继续经营一段时间,提高被执行人的还款能力。双方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商定了合理的交付期限。近日,交付期限已至,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何某将门面交还某物业公司,案件成功执结,双方当事人最终获得“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