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对还款百般推脱,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服了软。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陈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眼见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老赖”立马偿还了欠款。
2009年4月,陈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徐某死亡,潼南法院于2010年3月判决陈某向死者徐某的近亲属赔偿经济损失113294.3元。在首次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处置了陈某(当时因本次事故被判处刑罚且正在监狱服刑)名下车辆获款35000元,因无其他财产,剩余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陈某刑满释放后,于2011年10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为事故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该案经一审、二审,最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因徐某死亡而产生的保险金124844.3元。2012年6月,保险公司向陈某支付了这笔保险金。然而,陈某收到该笔款项后,未向受害方支付赔偿费用,也未向法院报告,直接将这笔钱款据为己用。
核查到上述情况后,潼南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三次对陈某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但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因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潼南法院于2019年11月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下陈某急了,立即让自己的近亲属代为向受害方赔偿了经济损失80000元,并取得受害方的谅解。该刑事案件尚在审查起诉中。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执行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该履行的义务一定要尽己所能履行完毕。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再三逃避,最终将面对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