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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法院对首例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开出罚单
作者:张娥  发布时间:2019-12-30 16:16:41 打印 字号: | |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丈夫却无视禁令,再次将妻子打伤。近日,潼南法院对一名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这是该院针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开出的首例罚单

薛某(女)与宋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6月,薛某到潼南法院起诉要求与宋某离婚,后自愿撤回起诉。7月17日,薛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宋某离婚。7月18日,薛某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宋某多次殴打自己,双方早已分居。宋某薛某单位无故吵闹并实施暴力,通过短信及自媒体平台威胁、恐吓薛某及家属,严重影响薛某属的正常生活。法院经审查认为,薛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宋某殴打、威胁薛某属;禁止宋某骚扰、跟踪薛某属。

然而,两个月后,宋某再次将薛某打伤,薛某无奈之下于2019年10月26日向潼南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经传唤,宋某承认双方因琐事在电话中发生争吵,薛某驾车来到宋某经营的汽修厂理论时,与宋某的汽车发生擦挂,双方遂发生抓扯,宋某使用棍棒打薛某,致薛某腰臀部软组织伤

经法官训诫,宋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鉴于宋某的行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造成薛某受到较轻微伤害,院决定对薛某处以罚款500元。宋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处罚决定,当即向法院缴纳罚款。

法官释法: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人,法院将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权威。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潼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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