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2020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星期日),本院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开庭、调解、质证及约见当事人等诉讼执行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三、疫情防控期间,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如有体温高、咳嗽等症状,请主动告知安检人员。
四、疫情防控期间,如您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您首选“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确需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建议您通过依托于“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的“易诉”平台,或者依托于微信平台的“重庆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诉讼事务。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