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对我们当事人非常耐心,处理事情效率也非常高,真心谢谢您!”近日,被执行人刘某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发来短信,表达诚挚谢意,为该院高效的执行工作点赞。
2015年1月3日,刘某为购买苹果5S手机与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担保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协议约定:刘某向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200元,年利率12%,分12期还款,并由某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刘某从苹果4s店处领取手机后,仅偿还了前2期贷款,某担保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代其偿还了剩余10期贷款本息共5714.43元。后由于刘某迟迟未还款给某担保公司,该案经潼南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偿还某担保公司垫支款5714.43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到刘某,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后果和支付案款的渠道。得知欠钱不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刘某便积极缴纳了案款。因申请执行人系外地公司,不便前来领取案款,同时因疫情影响,尽量减少人员流通,执行干警及时通过银行转账向申请人送去了案款。从立案到成功执结,本案仅用时七天,案结事了的刘某一身轻松,特意发来短信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