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离婚后孩子跟谁过,更是难上加难。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孩子抚养权纠纷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李某与丈夫陈某因感情破裂,于2019年11月经潼南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婚生子陈甲(10岁)由陈某抚养,婚生女陈乙(5岁)由李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对方抚养费。陈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希望两个孩子都归自己抚养,于是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此案经二审审理后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某和陈某之母袁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与李某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李某遂向潼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将女儿陈乙交由自己抚养。
据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女儿陈乙一直跟奶奶袁某生活,不愿意与哥哥和奶奶分离。孩子不是财产,不能查封,更不能任凭父母双方硬抢。法律之外亦有血浓于水的亲情,如若强制执行,会加剧父母矛盾,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到抚养权案件执行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情法并用的执行方案。于是,执行法官把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关系,耐心给李某、陈某和袁某讲解。李某和陈某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回想起原来夫妻共同生活的点点滴滴,均痛哭流涕,为家庭的破裂而深感懊悔。最终,为了两个孩子的未来发展及身心健康着想,李某同意将女儿陈乙交由陈某和袁某继续抚养,陈某答应配合李某行使对两个孩子的探望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