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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 | 潼南法院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作者:潼南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04 09:56:01 打印 字号: | |

全院干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规定统称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进一步要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当前,潼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院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律师、法律工作者、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法律工作者、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法律工作者、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鉴定、审计、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法院干警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来源:潼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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