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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十年执行不放弃 成功化解“骨头案”
  发布时间:2021-06-09 09:53:43 打印 字号: | |

“法官谢谢你,你给我生活带来希望!”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十年的“骨头案”,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2011年9月10日,潘某驾驶车辆与张某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左侧肢体偏瘫构成三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进食、穿衣、洗澡等均不能自理,需终身护理。经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一审、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潘某在保险之外另行赔付张某381907元。因被执行人潘某当时的户籍地在潼南法院辖区,惠安法院将此案委托潼南法院执行。

潼南法院接受委托后,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积极查找潘某的财产及行踪。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法院未能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潘某也举家搬离户籍地,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2021年,承办该案的法官了解到,张某目前没有经济收入,后续治疗还需大笔开销,这笔未到账的赔偿款关系到她个人的康复理疗和生活维持。为解张某的燃眉之急,法官数次多地查访潘某下落,通过多方查找,终于电话联系上了潘某。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将拒不执行的后果告知潘某。在法官耐心说服下,潘某表示愿意调解。

因张某身处福建惠安且行动不便,法官决定采取微信视频通话的形式进行调解。有了法官前期工作的充分铺垫,双方仅耗时10分钟就达成和解协议:潘某从2021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偿还张某5万元,直至付满30万元。

至此,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这起十年积案终于划下圆满句号。

 


 
来源:潼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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