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里审案真是好啊,既方便了打官司的人,又为我们老百姓普了法。”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第三中心法庭将车载便民法庭驶入村里,开展巡回审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这是一起发生在潼南区宝龙镇龙湾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在当地关注度较高,加上当事人之间有亲戚关系,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俱佳的目的,果断决定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村里,就地审案。当日,案件审理顺利,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中,当庭达成了调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联合当地村委会,召集村、社的负责人以及部分村民,开展法律宣讲活动。结合刚刚审理完毕的案件,法官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就如何调解基层矛盾纠纷对村社负责人进行了指导。
潼南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探索“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基层治理”的模式,积极将车载便民法庭打造为司法便民利民的流动平台,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