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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
作者:潼南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18 18:01:1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

 

进一步保障审判执行团队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聘用制书记员2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熟悉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照片),于519日之前交到潼南法院政治部,由政治部对报名表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人员情况汇总并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总分100分,笔试和速录测试各占50%

笔试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速录测试考察考生的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测试时,要求考生对同一份文档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的积为速录测试成绩。

(三)面试

    按照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四)体检

依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参照公务员政治审查内容对其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结果。

(六)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薪酬待遇。

一年内,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有关程序进行补充聘用。

四、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陈霞  023-44598016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2022517

 

 


 
来源:潼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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