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果要继续履行合同的话,我能不能把钱先交给法院?”
近日,潼南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两家企业因缺乏信任,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承办法官通过积极协调沟通,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调解协议,有效纾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重庆潼南的某科技公司与河南的一家某机械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双方约定:某科技公司向某机械公司采购氧化锌的回转窑等设备,采购价格为139万元。某科技公司先支付合同总价30%的定金,某机械公司在15天内完成上述设备的交货,如违约某科技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某机械公司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某科技公司依约向某机械公司支付了合同定金,但某机械公司未按照约定完成交货义务,双方遂发生纠纷。某科技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承办法官联系到某科技公司负责人,了解到该公司急需这批设备满足日常生产需要,如更换为其他公司定做设备,将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故该公司目前仍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考虑到某机械公司的违约行为,对合同能否履行仍存在担忧。承办法官又联系上某机械公司负责人,在与其反复沟通后,认为双方当事人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
因某机械公司负责人现身处河南,疫情防控下出行不便,而某科技公司急需解决生产问题,经过双方同意,该案通过网络进行在线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消除了误会,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调解协议。
潼南法院坚持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融入执法办案中,积极推进涉企纠纷矛盾平稳化解,切实为辖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