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我向你们道歉,今后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文明人。”近日,被执行人程某打来电话向执行干警致歉。
2022年4月,胡某在程某承包的四川省成都市某项目做工,经结算后程某仅支付了部分劳务款。经多次催收未果,胡某遂将程某诉至潼南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程某支付胡某剩余劳务款59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胡某于2023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关民生问题,执行干警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冻结了程某的银行账户,同时向其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在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程某通过电话向执行法官明确表示不会履行义务,也不会到庭申报财产,还质问法院为何要采取强制措施导致自己寸步难行。执行干警耐心向程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但程某不听劝解,在电话中肆意辱骂、威胁执行干警。
法院认为,程某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已严重扰乱了法院执行程序,果断开出对程某罚款5000元的司法处罚。执行干警再次电话联系程某,责令其主动向债权人胡某履行义务,如数缴纳罚款,限期到法院具结悔过,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进行布控后继续追加处罚措施。听到自己可能被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程某态度瞬间缓和下来,表示当时只是一时冲动,愿意立即履行义务。随即程某向法院案款账户转账付清了胡某的劳务款及利息共计6107.68元,并缴纳了罚款5000元。在通话中,程某一再向执行干警表示自己只是一时冲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因考虑到程某人在外地,法院遂同意程某书面具结悔过,将悔过书邮寄至潼南法院。
法官说法:执行工作作为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执行干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尊重和履行法院裁判,不服裁判应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试图通过辱骂、威胁、诽谤执行干警等行为干扰执行,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和对司法公信力的亵渎,法院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