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潼南法院运用“云上共享法庭”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隔空为千里之外的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提高了审判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需求。
焦某在东某处购买砂石用于其承建的工程项目。2023年8月,焦某向东某出具欠条一份:“今欠东某拉沙材料款3.3万元。”2023年9月,双方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焦某于2023年11月21日前给付东某2.3万元;剩余1万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付清。”签订协议后,焦某至今未支付案涉货款。于是,东某一纸诉状将焦某诉至潼南法院。
在办案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东某年近60岁,行动不便,且目前身处1100多公里之外的青海,无法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本着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考虑,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在无法到达庭审现场时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焦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东某支付货款3.3万元。
近年来,潼南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不断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坚持科技赋能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充分运用“云上共享法庭”等便民设施,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