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代购演唱会门票无果却拒不退款,法院判决帮要回
作者:杨妍  发布时间:2024-06-23 09:57:33 打印 字号: | |

偶像要开演唱会,粉丝找人代购门票却钱票两空。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判决代购者退还门票款。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王某在其朋友圈发布消息,称其有熟人在明星演唱会工作,可以代购到某明星演唱会的门票。陈某出于对偶像的喜爱,便与王某取得联系,要求购买两张内场票,并微信转账了3000元给王某。但王某未依约为陈某代购门票,陈某要求退款,王某仅退回500元,之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再退还剩余票款。

2024年5月,陈某到潼南法院起诉王某,要求退还门票款25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不能完成原告委托的购票义务,应当返还购票款,判决王某返还剩余票款2500元。

法官说法:

代为购票的行为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往往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在涉及金钱往来的委托关系中,应当慎之又慎。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双方的交易证据特别是支付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购有风险,追星需谨慎。在当前实名制购票的规则下,委托他人代购演唱会门票,在钱票两空的资金风险之外,更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信他人的购票邀约。


 
来源:潼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23-44598022

办公传真:023-44576501

立案电话:023-44598033   023-44598035

信访电话:023-44598038

潼南法院举报受理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M1G

潼南法院举报电话:023-44592448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23-44564110、18166597110

院长邮箱: tnfy@vip.163.com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tn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