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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责在身 虽远必行
作者:舒畅  发布时间:2024-10-29 11:29:41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关系着司法权威。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跨越里,奔赴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开展异地执行,成功查询控制被执行企业名下2800余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用房,为一起交叉执行的重点案件找到了突破口

案情简介

杨某某与张某甲、张某乙、青海某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三名被执行人应当偿还杨某某借款本息2000万余元。经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前期执行后,尚有1400万余元未执行到位。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干警经初步调查了解,该案前期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上权利负担或瑕疵较重,变现困难。执行干警还通过财产集中查询、沟通双方当事人等方式得知,被执行人青海某房地产公司长期在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开展经营活动,且在当地修建有楼盘,应该还有可供执行的优质资产。潼南法院经过分析研判,决定派出执行干警远赴西北,深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执行干警到达大通县后,立即与当地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表达此行目的。在当地房管部门的配合协调下,执行干警最终成功查询到被执行公司名下价值约为2000万元的商业用房,并办理登记查封,为该案找到突破口。

山河虽远,行则将至。执行干警不远千里查控财产,仅仅是潼南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潼南法院将秉承“虽远必执”的工作态度,继续不畏艰险、敢于拼搏,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潼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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